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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解读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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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按照国务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于2020年制定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等提出有关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实施时间:20211月。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www.ccgp-xinjiang.gov.cn)实施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涉密采购项目和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采购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展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因各种原因推迟采购活动开展时间的,采购单位应及时在采购意向公开中进行补充修正。

三、其他说明

自治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于20211月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政府采购管理处。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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