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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一)政策背景: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税降费工作部署,对收费时限到期、设立时间较早、执收环境发生变化、收费资金性质不清晰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
(二)出台目的: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税降费工作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三)重要举措:一是取消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资金、草原补偿费(草原补偿费由征占用草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草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草原安置补助费、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费4个收费项目。二是规范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补偿费和测绘标志维护补贴费管理2项收费,收费项目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三是规范“非农业建设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临时用地管理费”“采挖用地管理费”3项收费,并在收费目录清单中由中央立项调整为自治区设立项目“土地管理费”的子项目。
关于清理规范自治区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