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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对省定收费项目,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全面梳理,凡涉及灵活就业的一律取消
(二)出台目的:为支持灵活就业相关收费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取消、免征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重要举措:一是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涉及灵活就业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理占用费。二是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卡工本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三是上述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关于取消、免征自治区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