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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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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起,为支持我区水利科技研发与推广示范工作,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节水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和引进、节水灌溉试验、科研成果推广与示范等方面,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农〔2013〕80号)。根据当时水利工作特点,水利科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节水方面技术研究与开发,对支持促进我区农业高效节水提质增效、做好水资源“三条红线”指标控制等水利工作以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水资源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目前形势,水利工作特点以及相应文件、法规的出台,水利工作形势和水利重点工作、重点支持科技研发领域有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所变化或更新,需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自治区水利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结合自治区水利发展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水利厅共同研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及结合新疆水利科技工作实际,自治区水利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所调整。具体内容为:科技专项资金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水环境与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河湖管理保护、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安全生产、农村饮水安全、水旱灾害防治、水利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研发与引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与推广的专项补助资金。

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水利科技专项资金资金的分配下达、管理使用提出了要求。同时废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新财农〔201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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