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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及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