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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结合我区实际,共同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主要明确了补助资金的部门职责、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完善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调整农村可与、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资金。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行业运营补贴,新能源公交、出租汽车购置补助,“四好农村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和“公交都市”创建县市补助,以及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公共交通发展等方面,取消了对燃油燃气出租车的补贴。
《办法》分别明确了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行业运营,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对新能源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购置,对“四好农村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城市,对创建“公交都市”的补助标准。
《办法》明确,根据资金总额、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情况,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年度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各地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发放程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