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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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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11_08     来源:

一、背景及政策依据

2019年初,为加强和改进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加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夯实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对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安排。

二、制定过程

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为切实解决自治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自治区资产管理水平。自治区财政厅召集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农业厅、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开展学习交流座谈会,研究资产管理重点工作,梳理工作短板,交流管理经验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结合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

二是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三是加紧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确保资产账务全面、准确和完整。

四是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盘活闲置资产,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六是要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七是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及经营性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八是规范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事项要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是资产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是切实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培训疗养机构脱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大改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工作。

十一是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加强数据分析,为单位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十二是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夯实制度基础,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

十三是充实工作队伍,建立岗位责任制,提高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十四是加强监管,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做好整改工作,研究建立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出现新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予以反映;各主管单位要结合部门管理职责,在行政事业资产报告中反映上述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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