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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24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800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9〕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9-07-31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25号 


关于全区24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报

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塔城地区、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对自治区督促检查出的、目前仍未整改完毕的24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通报如下:
        乌鲁木齐市(4家):乌鲁木齐公乘亿商贸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新疆万鑫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万鑫大厦)重大火灾隐患,乌东-乌北站间K13+173道口、市外环苏州路K7+668道口和南湖路K8+744道口重大道路交通隐患,新疆众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煤矿隐患;
        昌吉州(6家):昌吉州晶鑫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火灾隐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昌吉市孟明(水疗城)重大火灾隐患,昌吉市金正大饭店重大火灾隐患,昌吉市天润酒店重大火灾隐患,昌吉市三零娱乐量贩KTV重大火灾隐患;
        博尔塔拉州(1家):博乐市世纪购物中心重大火灾隐患;
        克孜勒苏州(2家):阿图什市西域商贸城重大火灾隐患;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公司重大非煤矿山隐患;
        塔城地区(2家):托里县利旺园市场重大火灾隐患,额敏县中心路市场重大火灾隐患;
        吐鲁番地区(5家):吐鲁番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吐鲁番市民族贸易有限公司(民贸大厦)重大火灾隐患,托克逊县中心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吐鲁番监狱桃树园子石灰矿重大非煤矿山隐患,吐鲁番沈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重大煤矿隐患;
        阿克苏地区(1家):阿克苏地区新华书店重大火灾隐患;
        喀什地区(2家)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喀什地区伽师县铜辉矿业有限公司重大非煤矿山隐患;
        和田地区(1家):和田市艾提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火灾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指定一名领导作为督办整改责任人,具体负责隐患督促整改工作,保证完成整改任务。以上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和场所必须于2009年9月25日之前完成整改并经自治区安监局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到期未完成整改的,自2009年9月26日起,一律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期间,相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定期检查,杜绝擅自开业经营使用。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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