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717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2〕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2-12-31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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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182号
关于批准克拉玛依等6个农业科技园区为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塔城、吐鲁番、哈密、阿克苏、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建设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是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指导小组启动了第一批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整改完善,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指导小组认为克拉玛依等6个农业科技园区已经达到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批准克拉玛依等6个农业科技园区为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附后),建设期为两年。两年后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正式挂牌为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
请园区所在地政府(行署)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各园区建设单位要按照《“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园区建设目标,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发挥园区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方面的作用,力争把园区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孵化基地、促进农民增收的科技创业服务基地、培育现代农业企业的产业发展基地。
附件: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1. 克拉玛依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
2. 塔城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
3. 吐鲁番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
4. 哈密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
5. 温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
6. 墨玉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