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95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0〕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0-05-2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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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116号
关于印发“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医民族医药科普宣传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传承中医国粹,传播优秀文化,共享健康和谐。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近年来关于加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中医民族医药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入广泛开展中医民族医药科普宣传,为中医民族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活动意义
通过在全自治区范围举办大规模的中医民族医药科普宣传活动,集中展示中医民族医药悠久的历史、科学的理论、独特的方法、良好的疗效,让社会更加了解中医民族医药为中华民族繁衍强健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更加了解中医民族医药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中医民族医药,认识中医民族医药,感受中医民族医药,推进中医民族医药惠及千家万户,为大众健康服务。
四、活动目的
面向基层,服务农村,惠及百姓,营造对中医民族医药发展有利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五、组织机构
成立“中医中药中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组委会。
主任: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姚晓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
殷宇霖(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
买买提·牙森(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成员:祝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帕尔哈提·克力木(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托乎塔尔·霍加(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
帕力旦·热依木(自治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沙尔合提·阿汗(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同继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刘贵春(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徐彬(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胡克林(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李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刘长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建军(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阿不都热依木·阿不都拉(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鲁成存(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王淑平(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李卫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明(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
魏生贵(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朱钢(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库来惜·阿不都拉(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叶尔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副州长)
童兆玲(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张琼(新疆军区联勤部卫生处处长)
张晓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处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秘书组、新闻宣传组。
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帕尔哈提·克力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局长王北疆同志、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赵新建同志、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负责人冯东同志担任。
六、活动口号
(一)发展中医,利国利民
(二)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健康你我他
(三)发展祖国医学,造福人类健康
(四)弘扬传统文化,服务大众健康
(五)传播中医文化,打造健康生活
(六)您的健康,我的责任
(七)发挥中医优势,护佑百姓安康
(八)弘扬国粹,惠泽民众
(九)弘扬中医民族医药文化,建设中医民族医药强省
(十)中医民族医药惠及百姓,全社会共促和谐
七、活动时间
2010年6月2日-6月20日
八、活动地点
乌鲁木齐市、伊宁市
2010年6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启动“中医中药中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科普宣传活动。
2010年6月5日在伊宁市启动“中医中药中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科普宣传活动。
九、活动内容
(一)举行“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启动仪式及各承办地现场活动。
(二)向社区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乡村中医人员赠送图书。
(三)向基层中医民族医药单位赠送医疗物资。
(四)向基层和群众发放《中国中医药报》(新疆特刊),《乌鲁木齐晚报》和《新疆日报·中医药专栏》。
(五)发放中医民族医药科普知识资料、发放并回收中医民族医药民众认知度调查表(且有维文翻译版,每个活动现场发放、回收5001000份中医药民众认知度调查问卷)。
(六)面向社会和群众展播《蓬勃发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宣传片。
(七)设置中医民族医药科普宣传百米展廊。
(八)组织中医民族医药文化、体育、歌舞表演。
(九)举行中医民族医药文化知识现场互动活动。
(十)6月2日下午举行中医民族医药大型义诊咨询活动。除自治区中医医疗机构外,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
(十一)举行《“弘扬国粹、爱我国医”签名墙》签名活动。
(十二)举行中医民族医药大采访活动(采访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中医民族医药界人士和群等)。
(十三)开展中医从业人员培训及中医“治未病”健康知识讲座(各市举办2-3次社区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讲座)。
(十四) “中医民族医大篷车”万里行活动。中医民族医大篷车走进农牧区、社区、部队活动,慰问军烈属、贫困户及困难职工。
(十五)配合中国中医药报社组织开展“我与中医民族医药”活动。
(十六)开展中医药法律法规执法调研和宣传工作。
(十七)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民族医药科普宣传:举办中医民族医历史文化展览、食疗漫画展览、开展中草药(民族药)辨认、认识中经络、中药炮制、中药谜语、趣味游戏、知识问答、中医药健康讲座、教授中医保健操、发放中医药知识宣传品等。
(十八)突出和加强对新疆维吾尔医药的科普宣传活动,在印制宣传材料、开展义诊、健康讲座和媒体宣传等活动中突出维吾尔医药特色。
十、国家、自治区、各承办地组委会职责分工
(一)全国组委会负责事项。
1.提供活动现场的物料,包括拱形门、四角亭、圆型舞台、指挥中心、阳伞、隔离线、围板、空飘气球(球体)、百米展廊(全国部分)、签名墙、导示牌、阳伞桌椅、签字笔等。
2.场地规划设计,指导现场搭建、拆卸和活动督导执行。
3.现场物料的运输。
4.提供国家制作的科普资料,扑克牌、团扇等礼品,工作服、遮阳帽、工作证、请柬、信封、材料袋等。
5.提供国家捐赠的图书、医疗设备等。
6.中央媒体记者的邀请,相关报道的组织落实。
7.启动仪式主背板的设计。
8.《中国中医药报》(新疆特刊)的编排设计。
9.社区医生培训、居民健康讲座背板的提供,礼品提供、捐赠图书的提供。
10.大篷车车队的路费和油费。
(二)自治区组委会负责事项。
1.自治区活动的总体设计和督导落实。
2.组织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委会有关协调会议。
3.与各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的总体联络协调。
4.确定启动仪式的时间、大篷车的路线行程及大篷车的随行专家,确定参加各市活动的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领导。
5.确定自治区启动仪式的议程及宣传预热。
6.出席活动的国家、自治区有关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包括活动、食、宿、车辆安排等。
7.起草有关领导讲话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新闻发布会、启动仪式活动的通稿。
8.活动期间信息的收集、整理、编报等工作。
9.《中国中医药报》(新疆特刊)宣传材料的收集、整理、编辑、上报,按照国家提供的电子模版组织加印、发放。
10.百米展廊(新疆部分)等相关宣传资料的收集和编排,其他现场宣传品的协调制作。
11.与全国组委会新闻报道组的对接,组织中央和本地媒体记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12.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场活动的录像、照相等工作。
13.收集、整理、编辑活动的音像、图片资料以及媒体报道情况。
14.确定并提供维吾尔医药科普资料,《普及维吾尔医药基础知识手册》(维汉文)和《常用饮食之药用》(维文)。
15.协助乌鲁木齐市举办两场以上社区医生培训及健康讲座。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现场活动所需物料的分配、物流等。
17.协助乌鲁木齐市搭建活动主舞台。
按照国家组委会的建议,“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中宣传品、纪念品、礼品等的制作及启动仪式现场的主舞台和活动现场物料搭建、喷绘等工作交由专业的广告公司配合完成。
(三)各承办地组委会负责事项。
1.租赁本地区启动仪式场地。
2.确定本地区启动仪式的时间、议程和出席领导的协调安排(乌鲁木齐市活动由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共同协商确定)。
3.参加活动领导的邀请和讲话稿的起草。
4.落实启动仪式现场音响(包括录音)、空飘(负责上报所需个数、由国家组委会提供)、军乐队(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礼仪服务人员的租赁。鲜花及绿色植物的租摆。
5.在全国、自治区组委会的指导下,按照安装图纸搭建和拆卸场地设施,包括主席台红地毯的铺装等。
6.提供参加活动领导胸花、座签、站签。
7.启动仪式彩炮、和平鸽(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剪彩物料的租赁,礼仪的安排。
8.组织现场观礼方队,着装要统一、整洁,行动要统一、规范。租赁并摆放观礼桌椅,要统一规整,预留群众方队。
9.协调落实场地用水、用电,包括现场饮用水。
10.发放现场车证、工作证等,引导领导车辆、工作用车的停放。
11.制订现场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启动仪式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12.负责与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履行报批手续,落实活动期间车队(包括大篷车车队赴外途中)前导车,保证现场及途中消防、治安安全。
13.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活动期间突发事件。
14.落实现场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现场活动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救治物资的调度、管理。
15.大型义诊咨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16.文体表演的组织与实施。
17.媒体宣传的组织与实施。
18.接收国家捐赠物资、医疗设备并实施管理、发放。
19.活动礼品、纪念品、工作用品的管理、发放。
20.活动现场对讲机的发放、管理。
21.社区医生中医民族医药知识培训、中医健康大讲堂活动的组织工作。
22.启动仪式主背板的喷绘、百米展廊(新疆部分)的喷绘。
23.与自治区组委会共同确定大篷车的路线、行程,负责所到地域的活动组织、医疗队的组建、大篷车工作人员和随行记者的食宿安排等。
24.启动仪式照相、摄影,并向自治区组委会提供本地活动新闻通稿及活动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25.提供现场工作人员30名。
26.接待国家、自治区组委会工作人员。
十一、活动日程
(一)启动仪式及现场活动。
1.6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新疆科技馆举行“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仪式暨乌鲁木齐市现场活动。
2.6月5日,“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站启动仪式及现场活动。
(二)中医民族医大篷车万里行活动。
1.6月2日,中医民族医大篷车走进乌鲁木齐市。
2.6月5日,中医民族医大篷车走进伊宁市活动。
(三)百名社区医生中医民族医药培训活动。
6月2日-6月20日,组织100~200名社区医生集中进行中医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在本地区启动仪式当天下午举行。
(四)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大讲堂活动。
1.6月2日-6月20日,面向社会和群众,举行200-300名群众参加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大讲堂。在本地区启动仪式当天下午举行。
2.6月2日-6月20日,自治区、市、县级中医院、民族医院,每个医院至少举办5次社区(乡村)医生中医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至少举办5次百姓中医民族医药健康知识讲座。
(五)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5月25日前,完成《中国中医药报》(新疆特刊)、《百米展廊》(新疆部分)文字和图片的编辑上报工作。
2.5月26日,召开“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新闻发布会。
3.5月26日前,协调完成《中国中医药报》(新疆特刊)的出版发行。
4.6月2日,“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仪式暨乌鲁木齐市和现场活动的宣传报道。
5.6月5日,伊宁站活动的宣传报道。
6. 6月2日-6月20日,中医民族医大篷车万里行活动的宣传报道。
7.6月2日-6月20日,社区医生中医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中医健康大讲堂活动的宣传报道。
8.6月2日-6月20日,各地、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广泛地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本地、本单位中医民族医药发展情况、特色优势、对王国强副部长中医“三名三进”和中药“三名三保”战略的实施情况等的宣传报道。
9.2010年7月,“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总结新闻报道。
十二、活动筹备联系电话
(一)全国组委会
赵文华(综合秘书组):010-65930629(办)、13901369763
王淑军(新闻宣传组):010-64854542(办)、13910315271
吴宝康(地面活动组):010-64863745(办)、13321180211
(二)自治区组委会
综合协调组:组长赵新建0991-856523013899999962
综合秘书组:组长冯东0991-856008213999256231
新闻宣传组:组长殷学静0991-856530513999261200
十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有关市卫生局、各有关中医民族医药单位按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活动细案,于5月27日前报送“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新建古丽娜尔·伊明
电话:8565132
传真:8565230
电子邮箱:xjzhongyiyao@sina.com
(二)活动筹备期间,“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将派人到各市及有关中医民族医药单位督导工作。
(三)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将分赴各市参加分站启动仪式和现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