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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第四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组委会成员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3917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5〕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5-05-26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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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48


关于调整第四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组委会成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第四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第四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组委会组成人员,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委会名誉主任:

    雒树刚    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雪克来提·扎克尔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组委会主任:

    丁  伟    文化部副部长

    崔玉英    中宣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李学军    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田  文    自治区副主席

    委  员:

    诸  迪    文化部艺术司司长

    谢金英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局长

    鲁广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局长

    景海燕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姚晓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永军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文联党组书记

    罗夫永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成立新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  华    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

    穆合塔尔·买合苏提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艾力·阿不力米提    自治区外办主任

    巴哈尔古丽·赛买提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安思国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

    阿依努尔·买合赛提    自治区团委书记

    孙志杰    乌鲁木齐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张忠华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局长

    库来西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孙建峰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王令军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王永轩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谢  煊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自治区世行办专职副主任

    卡米力·吐尔逊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新疆艺术剧院院长

    徐锐军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张建新    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新疆艺术剧院党委书记

    党倩英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古丽·阿不力木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董  艳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岳勤智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

    李  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周依山    新疆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边保民    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副主任

    伊力哈木·沙比尔    乌鲁木齐市市长

    马雄成    昌吉回族自治州州长

    麦尔丹·木盖提    阿克苏地区行署专员

    张红彦    克拉玛依市市长

    魏  毅    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爱华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李翠玲    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

    刘宝升    阿克苏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郭仲军    克拉玛依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祝贺香    克拉玛依市委常委

    许新江    新疆日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

    晏果辉    新疆经济报社社长、总编辑

    姚  兰    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杨洪新    新疆电视台台长

    施学谦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刘树茂    新疆机场集团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副总经理

    金  鑫    乌鲁木齐铁路局工会主席

    秘书长:景海燕、姚晓君

    副秘书长:黄永军、任华、穆合塔尔·买合苏提、徐锐军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任华、穆合塔尔·买合苏提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卡米力·吐尔逊、徐锐军、张建新、王令军、岳勤智、魏毅、李翠玲、刘宝升、郭仲军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指导协调舞蹈节的筹备组织实施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外宣办、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做好舞蹈节的宣传报道、节目直播录播、区内外记者的邀请、审核、管理、资料收集、证件发放等工作。

  自治区文化厅作为舞蹈节主要承办单位,全面做好舞蹈节各项筹备组织实施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做好舞蹈节经费保障和监督使用工作。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中央各部委办和各省区市嘉宾的食、宿、行安排,负责协调安排自治区各对口接待厅局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安全厅,武警新疆总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克拉玛依市公安局、阿克苏地区公安局负责做好与舞蹈节相关的各项安全保卫、消防、交通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负责各自宣传报道方案策划落实,演出剧目直播录播工作。

  自治区文联负责与中国舞蹈家协会做好相关工作的对接,做好国内外文艺界嘉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为国外参演团体和嘉宾提供通关便利、办理落地签证。

  自治区外(侨)办负责为国外参演团体办理出入境相关手续,自治区领导讲话稿翻译,招待会、开幕式现场翻译等工作。

  自治区旅游局负责监督相关旅行社、酒店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新疆军区政治部负责协调八一剧场提供演出场地和演出设备,做好观众引导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新疆军区政治部文工团演出的相关事宜。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舞蹈节期间的通讯保障,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通讯预案。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舞蹈节嘉宾、参演团体驻地宾馆的医疗保障和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工作,做好重点演出场次的医疗保障工作。

  自治区团委负责做好舞蹈节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机场集团负责舞蹈节期间的交通保障和贵宾服务。

  乌鲁木齐铁路局负责舞蹈节期间铁路交通保障和贵宾服务,并做好铁路工人文化宫演出场地和演出设备的保障工作。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负责保障嘉宾驻地、演出剧场和展览场所的供电,做好应急预案工作。

  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做好舞蹈节的宣传报道、节目直播录播,协调解决兵团歌舞剧团演出的相关事宜,以及在舞蹈节期间举办配套文化活动。

  乌鲁木齐市负责乌鲁木齐市容市貌整治、主要街道、演出展览场所外部环境的整治、美化工作;负责舞蹈节期间社会宣传、氛围营造和社会活动的举办工作;负责做好舞蹈节期间沿阿勒泰路的自治区博物馆、新疆话剧团剧场交通保障,做好在昌吉新疆大剧院演出期间乌昌快运大巴往返的交通保障工作。

  克拉玛依市负责分会场克拉玛依市的剧场保障、氛围营造、宣传报道、安全保卫、食宿行服务、市容市貌整治,以及在舞蹈节期间举办配套文化活动。

  昌吉回族自治州负责分会场昌吉市的剧场保障、氛围营造、宣传报道、安全保卫、食宿行服务、市容市貌整治,以及在舞蹈节期间举办配套文化活动;负责做好在昌吉新疆大剧院演出期间乌昌快运大巴往返的交通保障工作。

  阿克苏地区负责分会场阿克苏市的剧场保障、氛围营造、宣传报道、安全保卫、食宿行服务、市容市貌整治,以及在舞蹈节期间举办配套文化活动。

  自治区各对口接待厅局负责舞蹈节各代表团来疆的全程接待工作。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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