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5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12-25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89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
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永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经信委主任)
王晓宁(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石化行办主任)
刘以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秘书长)
刘建新(自治区外(侨)办副主任)
成员:王永轩(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赵世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副主任)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赵建国(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克依纳木·依马来提夏(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吴同江(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巡视员)
史惠中(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晓宁(兼)
副主任:史惠中(兼)
成员由自治区经信委和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