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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新政办发〔2006〕158号文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76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9〕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9-06-04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87号 


关于废止新政办发〔2006〕158号文件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适应世贸组织协议要求和国际通行规则,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转发“十一五”期间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58号)。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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