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386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2〕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2-03-29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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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35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要求,为加强对完善我区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体实施工作在2012年底前圆满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卫(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于 欢(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董党生(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沙达提·艾木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永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黄钰(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康廷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
李丰相(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志炜(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纪检组长、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实施和总结验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董党生同志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