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07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455523200000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9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调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协调解决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的重大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马敖·赛依提哈木扎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菅 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杨 勇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
成 员:韩 成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社保局局长
胡军海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牟宗义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孙海森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
帕热哈提·吐拉洪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郑 军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阿依夏木·玉努斯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英俊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董 琳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成秉勇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成同志兼任。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