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01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09-1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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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98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的《自治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7日
自治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强化举措,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结合当前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我区无电人口现状
截止2012年底,我区尚有无电人口21.89万户、87万人,占新疆总人口3.9%。这些无电人口大部分分布在自然环境恶劣,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南疆和北疆边远地区,仅南疆三地州无电人口就占总无电人口53.12%,北疆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占总无电人口的17.15%。特别是居住在边境线附近的农牧民,肩负着5600多公里边境线守边戍边的重任,近28万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无电状态。
二、项目概况
2012年7月,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新疆自治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206号),确定了我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解决方式和建设主体,包括电网延伸供电工程和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包括光伏独立电站、光伏户用系统)两种方式,项目总投资44.29亿元。其中:
电网延伸供电工程。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作为大电网延伸供电工程的建设管理责任主体,2013年-2015年分年度实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解决16.8万户、66.9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项目总投资37.24亿元。建设资金执行现行国家投资补助政策,对我区54个贫困县、边境县的投资补助比例为50%,其他地区为20%;
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对于电网延伸范围之外的无电地区,由以下8家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所分配区域无电人口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责任,项目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解决5.08万户20.1万人无电人口的基本用电问题,项目总投资7.06亿元。2014年,完善有关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现区域内可靠供电。建设资金通过申请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资金解决70%,剩余30%资金由企业以援助的形式出资。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克州阿合奇县)
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巴州)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负责除叶城以外喀什地区各县)
新疆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和田、阿克苏地区)
中广核青河太阳能有限公司(负责阿勒泰地区)
中节能太阳能鄯善有限公司(负责昌吉州、哈密地区)
中兴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喀什地区叶城县、克州除阿合奇以外的县市)
三、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电网延伸供电工程。
2013年年底前,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要按期完成国家下达我区2013年无电电网延伸工程8.31亿元投资计划,解决3.9万户、15万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2013年11月底前,配合自治区发改委编制上报2014年无电电网延伸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将2015年工程提前至2014年实施,2014年基本解决我区电网延伸范围内的剩余12.9万户、51.9万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2015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光伏独立供电工程。
1.2013年9月前,中兴能源公司要完成光伏户用系统的发放、安装调试及用户培训工作。9月底前完成65座集中光伏电站的施工,10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
2.2013年9月前,大唐负责建设的16座、华电负责的5座集中光伏电站办理完毕各项前期手续,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9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全部建成。
3.2013年9月前,除中兴能源外的7家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光伏户用系统技术参数和项目招标文件,完成光伏户用系统的招标采购和设备定货。9-10月底前完成光伏户用系统的发放、安装调试及用户培训工作。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层面。
1.自治区发改委要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下发《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独立光伏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工程实施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和长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2.自治区财政厅要积极协调国家财政部尽快批复将我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列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中,落实国补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以确保我区无电光伏独立供电工程的顺利实施。
3.国土、环保、林业、水利、民政等部门要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及农网工程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地州层面。
1.各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是解决本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发挥政府在无电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出现的问题。
2.各地要为项目单位提供多方面便利条件,积极配合项目单位认真做好光伏户用系统的申领、发放、培训、安装等工作,确保无电户能及时用上安全、可靠、放心的光伏电源。
3.各地要加强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保证各项任务顺利按期完成,并确保工程质量和长期可靠供电。
(三)企业层面。
1.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开展招标采购和设备定货,加强施工组织和光伏户用系统发放工作。各企业要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成立相关机构,制定实施计划和工程方案,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以及资金、施工力量等。特别是对于自然条件恶劣、当地施工和发放条件有限的地方,要动员全公司的力量,实施对口帮扶,开展技术援助、资金援助、人力援助等,完成好建设任务。
2.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和户用系统发放,落实项目法人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办法,确保工程和设备质量。加强技术和人才培养,提高电力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做好项目长期运行维护工作,保障长期可靠供电服务。
3.各企业要加强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对集中光伏电站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保证光伏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户用光伏系统,项目法人要负责组织安全用电、正确使用电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户用光伏系统基本操作功能和简单故障排除;项目法人要对光伏系统定期进行巡检,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同时对户用光伏系统使用者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