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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且末县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5374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函〔2014〕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4-10-13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4171

 

关于禁止在且末县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且末县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程规模为Ⅱ等大(2)型。为确保该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州责成且末县人民政府在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发布《通告》(具体内容及形式见新移字〔2013〕13号)。从《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新疆且末县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标明的施工红线和淹没区范围以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二、请你州车尔臣河流域管理处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编制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自治区移民管理局。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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