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405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函〔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458460800000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6〕56号
关于同意成立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立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新电办〔2016〕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依托现有的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全资子公司模式组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二、《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含《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章程》)由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金融办、工商局、新疆能源监管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规定审核确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交易制度和严密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加强监管。
三、请你公司加快推进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和运营工作,尽早发挥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为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提供公平规范的交易服务。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