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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6年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手册》表格的函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5418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函〔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458633600000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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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函办〔201670

关于填报《2016年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手册》表格的函

自治区各相关单位:  

    2016年3月1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最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个民生建设年活动抓好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12号),要求各地各部门抓紧开展重点民生工程建设。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为全面落实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兑现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庄严承诺,将继续编印《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目标任务、实施范围、工程进度、资金来源、责任领导、牵头领导、主办处室等。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报附表1。填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可参考附表2、附表3的样式填写)。部门责任领导应填本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副省级领导除外),牵头领导填分管副职领导(字号用宋体小四号)。  

    二、一个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凡有单列任务或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如第1项、4项等),均应单独填表;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可不填表。  

    三、一个项目中含有两个以上子项目的(如29项、32项等),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就每一个子项目单独填表。  

    四、村级惠民生项目(第75-100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填表;自治区“访惠聚”办公室另行报送工作方案。  

    五、请各重点民生工程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认真填写表格,于3月30日前通过政府专网(RTX)将电子文档传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联系人:戴燕23837212383712(传真)13999816369RTX传:办公厅专网发展研究中心戴燕
    附件:1.附表1(附表2、附表3仅供各单位填表参考不上报)
          2.2016年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项目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

    附件2:

2016年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项目


    一、住房保障工程  

    1.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计划投资416.8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1.47亿元(建房资金44.2亿元、基础设施配套资金27.27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0.07亿元,其余通过地县财政安排、银行贷款、企业和居民自筹等方式解决,新建(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0.1万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4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2.95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09万户、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0.59万户、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1.02万户。安排中央投资1.1亿元,支持建设0.19万套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畜牧厅、教育厅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就业再就业工程  

    2.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中央财政投资20亿元,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对各地州纺织工业园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棉纺织品运输、纺织服装企业员工培训和社保等给予支持补贴,争取纺织服装企业新增就业11万人。(纺织就业办组织实施)  

    3.全面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安排资金15.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1.7亿元,自治区财政4亿元。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万人,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20万人次。(人社厅组织实施)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自治区财政安排1.2亿元,完成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培训1.8万人。重点对南疆地区和伊犁州当年未就业两后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根据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和纺织服装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就业项目,完成培训12.8万人次。中央财政安排2500万元,农业厅组织实施农牧民培训9500人次。(人社厅、纺织就业办、农业厅组织实施)  

    5.实施民生工业促进计划。自治区财政安排3325万元,扶持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小微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及特色小食品、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以及以民族手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区、集聚区、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于民生工业产业发展的设计研发、培训、展示销售等服务平台建设,为自治区扩大就业、扶贫脱困作出贡献。(经信委组织实施)  三、社会保障提升工程  

    6.实施城乡低保提升工程。安排城乡低保资金49.8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44.23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5.66亿元,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好216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民政厅组织实施)  

     7.实施医疗兜底工程。安排资金6.0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5.78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为全区230万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做好医疗兜底保障。(民政厅组织实施)  

    8.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9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1.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1万人。(人社厅组织实施)  

    四、水利惠民工程  

    9.继续加快实施叶尔羌河防洪工程。积极落实建设资金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亿元,自治区安排2亿元,实施20个叶尔羌河防洪单项工程,建设完成永久性防洪堤67公里,使防护河段的防洪标准提高到10-20年一遇,保护沿岸24.8万亩耕地、15.28万农牧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叶尔羌河沿岸各县防洪负担。(水利厅组织实施)  

    10.加大农牧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财政安排8.7亿元,加大高效节水灌溉扶持力度。编制高效节水示范区实施方案,及早启动建设。根据自治区小农水“最后一公里”要求,督促各地水利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和验收。(水利厅组织实施)  

    1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积极落实建设资金3.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2亿元,地方配套和自筹1.2亿元,计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5项,供水受益人口20万人。(水利厅组织实施)  

    五、农村建设与生活品质提升工程  

    12.加快农村公路“畅通富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5亿元(包含8亿元村级惠民生道路建设资金),完成新改续建里程5000公里,改善40个乡镇、150个建制村的通行条件,使105万农牧民群众受益。(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13.实施“电力利民”工程。企业投资23亿元,实施117个农网升级改造项目,覆盖全疆13个地州83个县市,着力解决农村供电质量等问题。(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组织实施)  

     14.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发展。按照“中央资金引导、地方协调支持、企业为主推进”要求,争取中央补助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资金,实施克州、阿克苏、阿勒泰、石河子四地州184个行政村开通光纤宽带、656个行政村宽带升级。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发展,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和信息化水平。(通信管理局组织实施)  六、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程  

    15.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自治区财政安排902万元,落实促进特色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打造特色餐饮品牌,推动大众化特色餐饮健康发展。(商务厅组织实施)  

    16.实施“靓丽工程”。自治区财政安排1900万元,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培育“时代女性、责任女性、模范女性、有为女性”为目标,以“百万妇女大宣讲”、寻找“最美家庭”、“巾帼扶贫行动”等为抓手,强化宣传教育、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努力实现让家庭文明起来、妇女之家活跃起来、“我能行”的意识树立起来,带领各族妇女争做现代新疆人。(妇联组织实施)  

    17.粮油中转储备库建设项目。投资0.9亿元,新开工建设10万吨粮油中转储备库,提升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粮食局组织实施)  七、惠农补贴富民增收工程  

    18.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央补助资金12.8亿元,对全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给予补贴,力争受益户达8万户,引导和带动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机化发展。(农机局组织实施)  

    19.落实惠农综合补贴政策。落实中央惠农综合补贴资金24.96亿元,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厅、粮食局组织实施)  

    20.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中央补助资金19亿元,用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草原禁牧1.515亿亩,完成草畜平衡5.385亿亩。(畜牧厅组织实施)  

    21.落实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政策。落实中央补助资金2.4亿元,完成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273.9万亩;落实中央补助资金5.6亿元,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2015年建设项目,完成退耕还林建设面积70万亩。(林业厅组织实施)  

    八、扶贫开发工程  

    22.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按照自治区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计划,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10亿元,主要在南疆四地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等重点区域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扶贫办组织实施)  

    23.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7147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36136万元,专项建设基金18573万元,国开行和农发行长期低息信贷资金131026万元,总计222882万元,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九、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  

    24.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益水平。安排资金56069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8052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14307万元,筹资165869万元,将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10元;争取中央补助8361万元,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均政府补助提高到420元;进一步建立健全大病保障机制,继续做好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组织实施)  

    25.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以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为主,多方筹集资金1000万元,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包括师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临床服务能力。(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26.实施高血压病防治和分级诊疗人员培训与健康促进项目。筹集资金200万元,在部分县市区推广高血压防控工作新理念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层高血压防控技术骨干;对25万名学生和5万名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推进项目县市规范开展慢病防控和分级诊疗工作。(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27.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中央安排资金120万元,面向全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取得医师资格证(临床类别),且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的医师进行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通过为期一年的培训,使参培医师熟悉儿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较熟练地掌握儿科临床技能,能对本学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与预防等有较详细的了解,使其具备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和操作能力。(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28.实施农牧民生殖健康项目。自治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在南疆四地州实施“农牧民生殖健康项目”,促进边远地区农牧民群众改变不良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水平。(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29.实施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和遗传性耳聋基因芯片筛查试点项目。安排资金3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880万元,自治区财政720万元,为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促进优生优育。自治区安排资金500万元,在部分县市开展遗传性耳聋基因芯片筛查试点工作,减少遗传性致聋风险,逐步提升高危人群遗传性耳聋防御能力。(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30.实施南疆四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安排资金5.24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55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61亿元,地县805万元,在南疆四地州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的夫妻或家庭予以补助,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十、困难患者救助工程  

    31.实施“明天计划”项目。安排资金1500万元,为1400名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免费手术和辅具配备。自治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支持地州县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民政厅组织实施)  

    32.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889.68万元,为674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及救助。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302.4万元,为252名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及救助。自治区财政安排660万元,为5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残联组织实施)  

    33.实施红十字会基金项目。落实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资金600万元,对城镇贫困家庭白血病、先心病、唇腭裂约300名患儿治疗给予资助。(红十字会组织实施)  

    34.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和实施艾滋病扩大检测项目。筹集资金75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769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2750万元,持续巩固和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强结核菌耐药监测实验室建设和结核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新发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筹集资金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8亿元,自治区财政0.4亿元,对全区范围内的住院病人、孕妇、婚检人群开展艾滋病检测,免费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阻断对婴儿的感染。(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十一、特殊群体关爱工程  

    35.实施优抚对象保障提升工程。落实资金3.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3亿元,自治区财政0.8亿元,切实保障好全区3.8万名优抚对象生活。(民政厅组织实施)  

    36.困难群众冬季温暖工程。落实资金1.8亿元,冬季免费为56万户农村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吨燃煤。(民政厅组织实施)  

    37.救急救难工程。安排资金1.2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12亿元,自治区财政1000万元,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民政厅组织实施)  

    38.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贯彻《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按照建档立卡、精确补贴,应补尽补、动态管理,定期审核、公开透明的要求,对全区34万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助。(民政厅组织实施)  

    39.实施精神卫生福利保障项目。安排资金9000万元,资助各地新建或改扩建民政精神福利院项目。(民政厅组织实施)  

    40.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和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自治区财政安排2500万元,创建15个残疾人扶贫就业示范基地、50个县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2250名,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900人次。自治区财政安排3927万元,为320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贫困残疾人提供机构或居家托养服务。(残联组织实施)  

    41.开展送温暖活动。落实中央资金4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400万元,自治区总工会本级安排资金400万元,其余资金由各级工会筹集,开展以“心系职工情、温暖进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为15万户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排忧解难。自治区总工会本级安排资金800万元,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会按照50%比例配套,开展“工友创业行动”,通过为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职工、困难农民工每户发放3万元小额无息借款,促进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创业就业。自治区总工会本级安排资金250万元,开展“自治区工会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示范单位”和“自治区工会吸纳安置新疆籍下岗失业职工困难农民工困难职工高校毕业子女示范民营企业”推荐命名活动,进一步促进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就业。(总工会组织实施)  

    十二、养老爱老服务工程  

    42.实施“金秋工程”。安排资金1亿元,资助全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民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教育保障工程  

    43.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政策。安排资金85772.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5992万元,自治区财政29780.85万元,对1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给予补助,对20.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给予补助,对95381名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给予补助。(教育厅组织实施)  

    44.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安排资金116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75600万元,自治区财政41000万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及设备购置。(教育厅组织实施)  

    45.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安排资金2525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94755万元,自治区财政57812万元,为295.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公用经费和取暖费,为47.4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为285.9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部分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教育厅组织实施)  

    46.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自治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在南疆四地州乡镇、自治区重点乡镇中心学校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其中800万元用于修建4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每所20万元;200万元用于补助2014年、2015年已建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转经费。乡村学校少年宫使农牧区的孩子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此项目已经成为学生受益、家长放心、领导满意的民心工程。(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组织实施)  

    47.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资金662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9370万元,自治区财政6920万元,对93.17万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教育厅组织实施)  

    48.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计划。自治区财政安排6348万元,免除12000名师范类专业学生和1024名中职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学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教育厅组织实施)  

    49.落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住宿费补助政策。自治区财政安排7200万元,对1.8万名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按照生均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教育厅组织实施)  

    50.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自治区总工会本级安排350万元,基层各级工会及社会筹集1200万元,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资助10000名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总工会组织实施)  

    十四、学前教育工程  

    51.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安排资金1001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62140万元,自治区财政38000万元,将全区农村学前两年50.6万名在园幼儿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对学前双语临聘教师给予工资社保等工资性补助;对城市公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资金支持,对城市公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教育厅组织实施)  

    十五、职业教育帮扶工程  

    52.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资助政策。安排资金227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8164万元,自治区财政4541万元,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覆盖面。对中等职业学校163629名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127550名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贫困县中职学生给予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十六、科技富民工程  

    53.实施“科技富民强县”项目。自治区财政安排685万元,配套实施2014年立项的14个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自治区财政安排1235万元,用于实施“自治区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及“自治区县市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科技厅组织实施)  

    54.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行动。自治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选派1000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创新创业行动;选派550名科技人员到县市和乡镇开展农业、工业、信息、流通及其他方面的科技服务。(科技厅组织实施)  

    55.实施科技兴新素质工程。自治区财政安排科技兴新素质工程经费500万元,开展科技兴新素质工程培训,进行“科技兴新众创基地”创建活动。(科技厅组织实施)  

    56.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自治区财政安排科普工作经费300万元,开展科技活动周等科普活动。筹集资金17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200万元,自治区安排575万元。通过项目奖补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普惠农惠民服务站、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为各族群众提供科技服务。(科技厅、科协组织实施)  

    57.开展科技之冬和科普服务活动。自治区财政安排630万元,继续开展“科技之冬”和“百会万人下基层”、“新疆科学大讲堂”、“青少年科技节”、“科普大篷车联合行动”、“流动科技馆”巡展、送“科技下乡”、“全国科普日”等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科协组织实施)  

    58.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自治区财政安排496万元,加大少数民族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力度,制印50万张高质量的符合基层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科普挂图,免费发放到基层和自治区各级“访惠聚”住村工作组。制作维、汉、哈三种语言的科普资料免费发放到基层;制作维、汉、哈三种语言《科普大篷车》实用技术电视节目52期,免费发放到各县市电视台播出;联合党委组织部开展远程教育“每周科普园地”学用活动,制作并提供122小时农村实用技术专栏节目;制作“科普进万家”广播节目600分钟,免费发放到全区各村文化广播室播放。(科协组织实施)  

    十七、现代文化引领工程  

    59.开展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自治区财政安排1520万元,免费向基层发放宣传光盘450万张左右。(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60.实施连环画(口袋书)进村入户行动。自治区财政安排2500万元,编印两批连环画,每批8本,共16本。初步计划,每本印制114万册(维汉文110万册、汉哈文4万册)。重点发往南疆三地州农民家中,同时发往全疆其余各地、县、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司法警务室、十户长。(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61.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项目和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安排资金175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5164万元,自治区财政2433万元,继续对全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实施免费开放。自治区级艺术表演团体总演出场次不低于400场。(文化厅组织实施)  

    62.实施东风工程。安排资金1209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513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579万元。出版物免费赠阅项目计划向全区乡镇、行政村和街道、社区免费赠送图书330种260万册、音像制品60种60万盒、报纸46种9万份、期刊45种16万份、年历招贴画250万张,向3万名宗教教职人士赠阅图书6万册;图书架配置项目计划在南疆四地州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添置图书架5000个;民文出版译制项目资助国内外优秀读物230种翻译民文(语)出版,资助《青年文摘》(维、哈文版)翻译出版。(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实施)  

    63.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安排资金2062.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650万元,自治区财政341.67万元,县市财政安排70.65万元,确保“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完成40万户户户通扫尾工程建设。(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实施)  

    十八、民族团结进步工程  

    6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为加强民族团结,自治区决定将2016年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年”,主题是“融情聚力、共圆梦想”,以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重点,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为抓手,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与“访惠聚”、“去极端化”、民生建设、精准扶贫等自治区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民委(宗教局)组织实施)  

    65.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迁建工程。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为伊斯兰教经学院工程迁建购置工器具。扩大招生规模和教师编制,全面改善经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条件。(民委(宗教局)和伊斯兰教经学院组织实施)  

    66.培训和教育爱国宗教人士。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054万元,举办伊斯兰教爱国宗教人士短期培训班10期,每期250人20天;举办中青年爱国宗教人士培训班1期,每期50人4个半月。全年共培训爱国宗教人士2550人。(党委统战部组织实施)  

    67.实施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自治区财政安排720万元,扶持出版40部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发放全区5000多所大中小学校,区地县乡四级1000多个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以及南疆4000多所村(社区)文化室。(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68.实施民文周报出版工程。自治区财政安排1045万元,出版发行五种文版的《新疆农民报》,重点向全疆特别是南疆农村党员干部、基层十户长和少数民族农民群众免费赠阅。(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69.实施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手机报下乡工程。自治区财政安排1800万元,支持新疆新媒体手机报内容建设、移动资讯客户端开发,支持运营商向全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手机用户免费传送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报。在手机报以外,升级发送方式,开发移动客户端,向多语种少数民族群众免费推送各类信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各族群众文化生活。(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十九、环境改善工程  

    70.实施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水工环勘查等项目,恢复土地使用;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4500万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71.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自治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做好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橡胶等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工作。(商务厅组织实施)  

    二十、体育健身工程  

    72.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支持全民健身设施项目资金1500万元,建设30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局组织实施)  

    73.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项目。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地方体育事业资金300万元,建设15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局组织实施)  

    二十一、基层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74.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和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支持40个新设立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每个补助50万元,共计2000万元。继续支持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每个地州市1个,共10个社区,每个补助200万元,共计2000万元。(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75.南疆四地州村民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向南疆四地州倾斜,支持全区建设188个村民小组活动室,每个补助25万元,共计4700万元。(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十二、村级安居富民工程  

    76.实施村级安居富民工程。安排资金240亿元左右,其中中央建房补助资金32.3亿元(含建筑节能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24亿元、援疆省市援助28.9亿元,农民自筹资金和地县配套资金约151.8亿元,计划完成30万户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自治区财政安排3亿元,用于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其中1.41亿元用于150个乡镇1700个村庄的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二十三、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77.农村道路建设工程。村级惠民生道路建设工程投资8亿元,实施1600个村的道路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厅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78.村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3.45亿元,实施690个村的水利设施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促进渔业发展、饮水安全入户工程等项目。(水利厅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79.农村设施改善建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6.4亿元,建设1000个村的村民服务中心、288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发展改革委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80.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实施1000个村的兴边富民工程建设等项目。(民委〈宗教局〉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81.电力燃气入户工程。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7000万元,实施140个村的电网入户、燃气入户及小手工、小作坊等民生工业项目。(经信委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8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8000万元,实施160个村的环境卫生、污染治理等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环保厅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二十四、村级推进农业产业化工程  

    83.村级农业发展设施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8250万元,实施165个行政村的农村和农业发展基础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农业综合开发办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84.村级扶贫开发项目。从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中安排6亿元,实施1200个贫困村的村级惠民生项目。(扶贫办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85.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就业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2.5亿元,实施500个村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就业项目。(人社厅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86.村级畜牧养殖产业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1.3亿元,实施260个村畜牧养殖、饲养料基地建设等项目,增加农民收入。(畜牧厅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87.乡村林果业发展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03亿元,实施206个村的林果业发展项目。(林业厅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88.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2亿元,实施400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国土资源厅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89.实施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自治区安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7.36亿元,用于1472个村级惠民生项目。(农村综合改革办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90.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实施60个村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商务厅和“访惠聚”住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91.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预计2016年安排资金5550万元,实施111个村级惠民生项目工程。(农业厅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92.村级供销体系建设项目。从自治区“富民十百千工程”、“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1100万元,实施22个村的农产品储藏、流通、市场建设项目,促进农产品销售。实施村级供销社体系建设项目。(供销社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93.村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050万元,实施21个村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二十五、村级农牧民素质建设工程  

    94.农村困难家庭救助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25亿元,实施250个村的贫困家庭救助、大病治疗补助等项目。(民政厅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95.农村幼儿园学前双语教育工程。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6250万元,实施125个村的双语幼儿园建设及学前双语教育等项目。(教育厅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96.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自治区财政安排3300万元,用于建设66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委组织部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97.村级群众体育活动设施项目。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地方体育事业资金3600万元,建设72个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局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98.村级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安排1700万元,建设34个村的村图书室、阅览室等文化活动设施及完善配套。(党委宣传部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99.农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100万元,实施22个村的村卫生室建设等项目。(卫生计生委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100.村级旅游文化产业和示范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3500万元,实施70个村的旅游文化产业和旅游示范项目、农家乐项目。(旅游局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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