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0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8-19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32号
关于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
赈灾志》(新疆部分)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的编纂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新疆部分)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主任: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吾买尔江·米孜艾合买提(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李卫平(新疆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委员:库尔玛什·斯尔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韩新城(自治区纪检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迪来赛木·热西提(自治区妇联主席)
宋振亚(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朱烜(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维力功(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史志昌(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朱钢(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刘星(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王绍华(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马莉(新疆慈善总会秘书长)
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
办公室主任:吾买尔江·米孜艾合买提(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永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
彭卫平(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海若拉·阿不拉拜克(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