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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6-08-1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章 【文  号】 财政部令第83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楼继伟

2016818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我部"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十一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3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二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257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6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656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71件。现将这1257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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