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6-08-1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章 | 【文 号】 | 财政部令第83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楼继伟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我部"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十一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二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257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6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656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71件。现将这1257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