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发票格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4-06-18
【颁布单位】 财政部/地质矿产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字〔1994〕117号
【首选类别】 经济建设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矿局(厅)、人民银行分行(国家金库),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根据财政部、地质矿产部(94)财预字第50号《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的通知》,现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发票”(格式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发票”“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由地质矿产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套用全国统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专用”监制章(格式见附件二)。

  “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发票”实行申请领报、审批发放制度。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具体的发放工作,同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库)的监督。

  附件:一、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发票(略)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征收专用监制章(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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