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4-07-04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1994〕46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1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