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4-10-1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1994-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字〔1994〕60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对几个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三、国家定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边销茶,是指以黑茶、红茶末、老青茶、绿茶经蒸制、加压、发酵,压制成不同形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四、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五、铁路工附业单位,凡是向其所在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1995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向其所在铁路局以外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上款所称铁路工附业,是指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工业性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材料供应、生活供应等。
六、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