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5-09-0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字〔1995〕96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征收
附件: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
应纳 (境内应纳 境外应纳) 适用 境外所得税
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允许在汇总纳税时予以抵扣。
境外所得税 境内、境外所得按税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
款扣除限额 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境内、境外所得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