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5-11-2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会字〔1995〕69号 |
【首选类别】 | 农业财务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
1.设置“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的国家储备粮油(甲字粮、506粮油)仍然在“特种储备物资”科目核算。
2.设置“
3.设置“
4.企业发生的各种费用仍通过“经营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中能够直接确认属于政策性粮油经营业务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在有关费用科目中单独记录反映。
5.企业发生的各种补贴收入(如价格、费用、利息等)仍通过“应收补贴款”和“补贴收入”科目核算,并按照补贴项目区分中央和地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6.企业应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下分别设置“政策性粮油借款”和“商业性粮油借款”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开展政策性经营业务和其他非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借款。同时,在“政策性粮油借款”明细科目还应单独核算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借款。
7.企业受托经营的政策性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等应通过“代购代销收入”科目核算。
8.企业库存的各种非政策性粮油及非粮油商品,销售的各种非政策性粮油以及非粮油商品仍然通过“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等科目核算。
1.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政策性粮油”项目,反映企业政策性粮油库存金额。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项目下增设“其中:政策性粮油借款”反映政策性企业经营政策性粮油的借款情况;并在该项目下设置“其中: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借款”项目,反映国家专项储备粮油的借款情况。
2.为了适应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改革的需要,分别反映政策性经营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业务的损益情况,对政策性粮食企业的“损益表”进行适当调整。在“损益表”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栏目下分别设置“合计”、“政策性粮油”、“商业性业务”栏目。填列时,各项目能够确认属于政策性粮油业务和非政策性粮油业务的,应分别项目直接填列,凡不能够区分政策性粮油业务和非政策性粮油业务的,按照“不挤不占、合理负担”的原则,选择合理的分摊方法(如按销售收入、经营量比例等)进行分摊后分别反映。分摊方法,一经确定,应在一定时期(至少一年)内不得变更。调整后的“损益表”附后。
附件: 损益表 会商(粮) |
本 | 月 | 数 | 本 年 | 累 计 | 数 | |||
项 目 | 行次 | 合计 | 政策性 | 商业性 | 合计 | 政策性 | 商业性 | |
粮油 | 业务 | 粮油 | 业务 | |||||
一、商品销售收入 | 1 | |||||||
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 | 2 | |||||||
销售折扣与折让 | 3 | |||||||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 4 | |||||||
减:商品销售成本 | 5 | |||||||
经营费用 | 6 | |||||||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 7 | |||||||
二、商品销售利润 | 10 | |||||||
加:代购代销收入 | 11 | |||||||
专储粮结算价差收入 | 12 | |||||||
减:专储粮结算价差支出 | 13 | |||||||
三、主营业务利润 | 14 |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15 | |||||||
调拨经营费收入 | 16 | |||||||
减:管理费用 | 17 | |||||||
财务费用 | 18 | |||||||
汇兑损失 | 19 | |||||||
调拨经营费支出 | 20 | |||||||
四、营业利润 | 21 | |||||||
加:投资收益 | 22 | |||||||
补贴收入 | 23 | |||||||
营业外收入 | 24 | |||||||
减:营业外支出 | 25 | |||||||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26 | |||||||
五、利润总额 | 30 | |||||||
减:所得税 | 31 | |||||||
六、净利润 | 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