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1-21
【颁布单位】 公安部、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公通字〔1996〕6号
【首选类别】 行政政法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稳定监所秩序,确保监所安全,保障耐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现将制定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并报公安都、财政部备案。

附件: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

 

附件: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

单位:公斤

 

       

 

17——20

 

10——20

 

0.25—0.5

 

1——2

蛋或鱼

O.5一—1

调味品适量,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等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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