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6-03-06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1996-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字〔1996〕26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国营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免征农业税问题的规定 |
黑龙江省财政厅来文反映,近几年来,一些农业部门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农场,为追求经济效益,对农业部门下达占农场总面积70%以上的良种繁殖“计划”,实际只能完成其中很小比例。因此,原按“计划”指标免征农业税的办法,不利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为了更好地扶持良种农场,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现对国有良种农场有关农业税征免范围通知如下:
一、对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征免农业税的耕地面积,以征收机关核查的实际繁殖良种的耕地面积为依据。凡良种繁殖面积占农场总耕地面积70%(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