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6-04-02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字〔1996〕26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为有利于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有关国库会计制度收入征解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商有关执行部门制订。
根据上述要求,今年做好财政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定稿、出台及培训等工作,为明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做好准备。考虑到我国当前预算会计有实际情况,为了慎重起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明年先开始试行,根据试行情况做进一步修订。预算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工负责。财政部统一组织编写辅导材料和师资培训,并组织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具体做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