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6-05-0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工字〔1996〕126号 |
【首选类别】 | 企业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我部在总结这几年各地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第一条 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财政登记:
(一) 中央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单独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同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金融机构,向财政部派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办理财政登记。
(二)地方企、事业单位单独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的主管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登记。
第三条 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时,应当依法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经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文件或者其复制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或者主管财政机关核准后,发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作为企业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申请办理验资、查帐,开展财务会计活动,接受财政检查、监督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中央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单独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同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金融机构,填写的《
地方企、事业单位单独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填写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第五条 《
第六条 企业领取《
第七条 企业因修改合同、章程或者更改名称、住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变更工商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
第八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
第九条 在年检过程,对于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财会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或者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建帐不符合规定要求等,受理登记机关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或者工商年检。
第十条 企业按照合同、章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解散清算后,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须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或者主管财政机关注销财政登记。
第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办理财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或者不申请办理年检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不得受理其验资、查帐的申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主管财政机关视情节轻重,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须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90日内,到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或者主管财政机关申领换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
国 | |||||||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 |||||||
FINANCIAL | |||||||
WITH FOREIGN | |||||||
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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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Name | |||||||
企业地址 | |||||||
Address | |||||||
企业类别 | 注册资本 | ||||||
Category | Registered Capital | ||||||
经营范围 | |||||||
Business Scope | |||||||
法人代表 | |||||||
Legal Representative | |||||||
有效期限 | |||||||
Effective Period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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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 |||||||
PRINTED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THE MINISTRY | |||||||
OF FINANCE | |||||||
外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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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商 |
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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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年 月 日 |
2.中方产权隶属关系,按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产权属别,分别填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类别 | 联系电话 | ||||||||||||||||||||||
行业类别 | 经营年限 | 自 年 | |||||||||||||||||||||
企业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 | |||||||||||||||||||||||
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 | |||||||||||||||||||||||
合同投资总额 | 人民币 | 美元(或其他外币)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美元(或其他外币) | |||||||||||||||||||||
其中:中方 | 金额 | 比例 | 外方 | 金额 | 比例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
所有制性质 | 产权隶属关系 | 出资比例 | |||||||||||||||||||||
出资方式及金额 | 现金 | 实物 | 无形资产 | ||||||||||||||||||||
中 |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
所有制性质 | 产权隶属关系 | 出资比例 | |||||||||||||||||||||
方 | 出资方式及金额 | 现金 | 实物 | 无形资产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
投 | 所有制性质 | 产权隶属关系 | 出资比例 | ||||||||||||||||||||
出资方式及金额 | 现金 | 实物 | 无形资产 | ||||||||||||||||||||
资 |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
所有制性质 | 产权隶属关系 | 出资比例 | |||||||||||||||||||||
者 | 出资方式及金额 | 现金 | 实物 | 无形资产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
所有制性质 | 产权隶属关系 | 出资比例 | |||||||||||||||||||||
出资方式及金额 | 现金 | 实物 | 无形资产 | ||||||||||||||||||||
名 称 | 国别或地区 | 出资比例 | |||||||||||||||||||||
外 | 出资方式及金额 | 现金 | 实物 | 无形资产 | |||||||||||||||||||
方 | 名 称 | 国别或地区 | 出资比例 | ||||||||||||||||||||
投 | 出资方式及金额 | 现金 | 实物 | 无形资产 | |||||||||||||||||||
资 | 名 称 | 国别或地区 | 出资比例 | ||||||||||||||||||||
者 | 出资方式及金额 | 现金 | 实物 | 无形资产 | |||||||||||||||||||
经营范围 | 主营 | 兼营 |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 ||||||||||||||||||||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 注册号 | 投产(营业)日期 | 获利年度 | ||||||||||||||||||||
职工人数 | 其中:中方 | 外 方 | |||||||||||||||||||||
土地占用面积(米-2) | 其中:中方作价出资土地面积 | 企业租用土地面积 | |||||||||||||||||||||
人民币开户行 | 帐号 | ||||||||||||||||||||||
外币开户行 | 帐号 | ||||||||||||||||||||||
企 | 负责人签章: 年 | 受理登记机关盖章 | 负责人签章: 年 | ||||||||||||||||||||
外商投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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