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5-09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会字〔1996〕13号
【首选类别】 会计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不发西藏),国务院有关部、委、局:

  根据我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工字[1996]63号)精神,我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3号)的执行范围相应扩大到50个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名单见财工字[1996]63号文件。

  附件: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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