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费和评审费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1-28
【颁布单位】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计价费〔1997〕147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改革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和管理办法及收取申请报名费和专家评审费的函

国家教委:

    你委《关于改革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和管理办法及收取申请报名费和专家评审费的函》(教财[1996]93号)收悉。你委申报的收取公派留学报名费和专家评审费已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费和评审费的通知》(财综字[1996]120号)批准立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费每人100元,其中资料成本费20元。评审费200元,只能向初审合格者收取。报名费和评审费由报名受理单位代收,全额上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须到北京市物价局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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