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3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2-1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公告〔1997〕3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凭证式国债(1997年第2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30亿元,从199731日开始发行,1020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分为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三种期限,其中二年期凭证式国债250亿元,年利率为8.64%;三年期凭证式国债730亿元,年利率为9.18%;五年期凭证式国债250亿元,年利率为10.17%。三种凭证式国债均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息(分档利率另行公布)。

  四、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7218

____________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汇编》(19921月—19921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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