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7-09-02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政部公告〔1997〕6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一、
二、本期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十年。从
三、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
四、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开立证券帐户(北京地区可开立国债专用帐户)后,到本期国债的经营机构办理购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