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1-22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1998〕14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9976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77日发布施行。依照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据此,具有上述纳税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当依照办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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