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8-08-1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字〔1998〕116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关于[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的批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税务局: 我公司(厂)下表所列材料,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请准许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下表所计算出的税额予以抵扣。 单位: 元
说明: 退税方式:1、先征后退( 企业名称: 审核人: 复核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