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8-08-2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综字〔1998〕8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
财政部门作为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职能部门之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及其票据的管理。尤其在治乱减负期间,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三乱”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