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3-07-16 |
【颁布单位】 |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晋价费字〔2003〕373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重新核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
省统计局: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每人次90元。
二、报名考务费主要用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中上交国家统计局的试卷费用、组织考试等费用支出。
三、你局接到文件后,请通知各级统计局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