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3-11-1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2003〕227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非典”疫情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中规定的对民航和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03年12月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