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废止 | 【颁布日期】 | 2007-03-1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环保总局 | 【实施日期】 | 2007-03-14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库〔2007〕20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局(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了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确保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