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8-12-03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08-12-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08〕154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1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12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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