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进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向征后返政策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8-12-10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08〕98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进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进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向征后返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关税【200898

海关总署:

为支持符合环保标准及其他要求拆船企业的发展,根据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现追加2008年度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废船进口额度15万轻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进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9财关税[2008]16号)的规定办理具体退税手续。此次追加进口额度后,2008年度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进口废船总量为45万轻吨。

00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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