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2008-12-1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08〕478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关于返还全国社保基金2003-2007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
为适应预算收支管理的需要,现就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及有关预算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101类
二、将103类
三、对2008年已按修订前科目缴库的收入,请根据《财政部关于返还全国社保基金2003—200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