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8-12-31
【颁布单位】 国务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46

    1951年8月8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起废止。自2009年1月1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起废止。

    1992年5月15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