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9-03-18 |
【颁布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发改办高技〔2009〕608号 |
【首选类别】 | 其他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有关受托管理机构:
(二)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受托管理机构可在每季度末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推荐企业,同时上传推荐文件。各推荐部门要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发改高技[2007]1955号)编写商业计划书,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不需提交纸质商业计划书。
(四)受托管理机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申报材料与申报企业进行联系,开展尽职调查和股权谈判工作。鉴于创业风险投资特点,申报企业最终与受托管理机构达成投资协议的比例一般较低,对于未能达成投资协议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建立项目库,继续关注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