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9-03-27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09〕42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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