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9-05-08 |
【颁布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建村〔2009〕84号 |
【首选类别】 | 经济建设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
建村[2009]84号
(十九)部门协作。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工作、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20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