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0-03-0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10-03-05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库〔2010〕22 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6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
(三)时间安排。2010年
(四)上市安排。2010年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3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3年
(六)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05%。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5个以内(含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75个以上(不含75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
(三)时间安排。2010年
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
各承销团成员于2010年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
汇入行行号:
五、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