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0-03-11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10-03-1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10〕9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0]9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12)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1.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2.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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