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0-03-11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2010-03-1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关税〔2010〕9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 |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
附件:1.国家林业局
2.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