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0-05-2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10-05-20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关税〔2010〕25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一)各地财政厅(局)领导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总结和
(二)各地财政厅(局)采取更有效的宣传手段,引导企业更好的理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2009年各地采取更有效、更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加强关税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引导企业深入理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由于宣传力度加大,企业对关税政策理解更到位,提出的关税调整建议更具可行性。如山东省财政厅积极拓宽宣传渠道,结合重点产品调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业务,积极宣传关税调整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各部门网站定期发布关税政策调整最新动态;通过《财政情况》对关税政策调整的影响进行广泛宣传。江西省财政厅对全省三个出口加工区及出口优势地区的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和政策宣传,使企业更好地理解关税政策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关税政策建议为企业发展助力。
(三)各地财政厅(局)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加强审核,进一步提高了政策建议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各地财政厅(局)对建议的审核是确保建议质量的重要环节。
(四)各地财政厅(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提建议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吻合。主要建议包括:
综上所述,
各地报送关税调整建议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企业上报的建议表填写不规范,增列税目或调整税率的理由不清楚或不充分;二是部分财政厅(局)行文仍不够规范,来文不是厅(局)正式文件、缺少文号或者将企业申请直接报送等;三是部分财政厅(局)对企业上报的建议审核不够;四是部分财政厅(局)将以前未采纳的建议重复上报,却未作信息补充、理由申诉等工作。
(一)关税调整建议包括税则税目调整及年度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两方面。各地要根据《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财关税[2004]25号)中的有关要求,征求本地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从全局、全行业发展的高度,对建议进行认真审核,并整理出详细的书面材料。上报建议要求理由充分、数据详实、资料完整。
(二)各地要继续对近年来开展关税调整建议工作的有关经验进行认真归纳总结,力争形成一套结合当地实际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尤其提高关税联络员对企业建议的审核筛选能力,进一步提高报送关税调整建议的质量。
(三)现行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均属于年度暂定税率,原则上只在本年度内有效。因此,各地对建议在明年继续执行进出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应提出明确的理由和意见,一并报送。
(四)各地要抓紧布置落实相关工作,对企业反映的重点问题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企业提出的建议及时汇总、核实和整理,并于2010年